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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一汽车公司套用“奔驰”标志 工商部门称违法

A-A+2014年3月11日11:01湘潭在线评论

  湘潭在线3月11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付鼎臣 通讯员 邓敏)3月10日,韶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查处了一起“傍名牌”引起的汽车商标侵权案。

  3月7日,韶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韶山乡的某汽车贸易公司发现,4辆带“奔驰”标志的汽车售价仅在69800元至79800元之间。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原来,店主为了吸引顾客的注意力,擅自将北京汽车标志更换为奔驰的标志。因此,执法人员当即将涉案的4台北京汽车进行扣押,等候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动车的商标、品牌是不允许随意变更的,商家“傍名牌”的销售行为,侵害了知名汽车品牌商标权,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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