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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案后“头号大案”:连抢11家金店两主犯被判死刑

A-A+2014年2月27日09:28华声在线评论

本报2013年1月17日A04版。

  华声在线2月26日讯 25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唐奇湾、骆忠良为主的“抢劫金店案”系列案一审宣判,判处主犯唐奇湾、骆忠良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

  周克华案后“头号大案”

  去年1月2日,两男子持枪冲进祁东县城正东路上的周大生珠宝店,掠取店内黄金首饰两千余克,价值8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将此案与4年多来发生在数个省市的另外10起抢劫金店案并案侦查,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继周克华案件后的头号大案,挂牌督办。2013年1月7日,系列抢劫金店案的主犯唐奇湾、骆忠良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等人为牟取暴利,结伙持枪在湖南道县、蓝山、武冈、祁东,广西融安、田东,江西永丰、会昌,广东化州、怀集等地抢劫金店11起,劫取各类黄金首饰9400余克、铂金首饰88.81克、钯金首饰245.02克,并致1死2伤。

  两主犯获死刑

  法院认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骆华生持枪抢劫金店,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唐奇湾、骆忠良、骆华生还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被告人柏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唐奇凯、黄金锋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奇湾、骆良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小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骆华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柏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奇凯、黄金锋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十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郑芳 梁晓亮

  幕后

  劫犯4人小学文化

  3人有前科

  唐奇湾、骆忠良、李小雄、骆华生四人组团抢劫,分组两两抢劫金店。法官介绍,四人均为永州人,都是小学文化。除了唐奇湾,其他3人均有前科。

  骆忠良于2006年10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入狱;李小雄于2005年10月因犯抢夺罪入狱;骆华生于2010年9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徐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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