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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证实52岁公职人员与少女开房 被拍不雅照

A-A+2014年2月11日07:24京华时报评论

  2月10日,湖南省攸县相关部门向媒体证实,网传“攸县森林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张某与未成年女孩开房过夜”一事基本属实,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捕,纪委部门也立案进行调查。

  网传不雅照:男子带3名未成年女孩开房

  湖南都市频道《都市1时间》2月8日报道称,张某带15岁的女孩小梅(化名)以及另外两个未成年女孩开房过夜,小梅拍下了张某与一名女孩并排躺在宾馆房间里的不雅照片,报道称该女孩年龄为13岁。此事被曝光后,在网上引发强烈关注。

  前述报道称,小梅的哥哥在小梅手机里发现了这些不雅照片,内容是一位年轻女孩与一位中年男子没有穿衣服、并排躺在宾馆房间里。年轻女孩一会玩手机,一会用东西遮挡自己的脸。中年男子则比较淡定,抽着烟,偶尔打打电话。小梅称中年男子是森林公安局的张某,另一名女孩叫小丽,她和小丽都与中年男子开房过了夜。

  小丽表示,自己出生于2000年,才13岁,是初二的学生。偶然认识了张某,她认为张某大方,经常拿钱给她用,还买吃的给她,关系熟了之后,张某就开始对她提出一些非分要求。此外,在两名年轻女孩面前,这位中年男子还以“爷爷”自居。

  攸县官方证实:系森林公安副科级侦查员

  报道中称,核对了攸县森林公安局阳光栏上的照片后,小梅和小丽确认,买东西给她们吃,并要求她们一起过夜的中年男子正是副科级侦查员张某。此外,通过攸县森林公安局内部通讯录,小梅还确认,张某登记尾数为“789”的手机号码正是经常约她们出去的号码。据了解,张某是攸县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级侦查员,年龄52岁。张某的同事称,张某一年多来,很少在单位露面,“发钱的时候就会来一下”。

  1月底某天,张某约小梅和另外两名未成年女孩到一家酒店谈“分手”,提出拿些钱给女孩,以后就不来往了。报警后,攸县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警方表示,他们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目前还在调查取证阶段。

  昨日,新华网报道称,攸县有关部门证实,张某与未成年女孩开房过夜一事基本属实,不雅照片上女孩的实际年龄是17岁,而非13岁。在接到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抓捕了张某,纪委部门也立案进行调查。攸县官方介绍,由于此案涉及多个未成年人,案情也未侦结,不宜过早公开信息,但表示一旦此案侦结,将尽快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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