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陈吉平出示了当时拍摄的照片,陪同他回长沙的同学在手掌上记录了“9.12长-成”和“9.26长-成”的字样。 图/受访者提供
“我也丢过身份证,我曾被警方羁押并押解到四川绵阳。三年了,现在我还是犯罪嫌疑人。”12月22日,读完本报关于“浏阳女子被青海警方错抓”的报道后,湖南宁乡人陈吉平拨打了本报电话,语气急促。
事情要从2010年说起。当时,四川绵阳发生一起合同诈骗案,陈吉平被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次年2月,绵阳警方将其带走并拘留11天,事后,陈吉平办理取保候审回到长沙。今年12月,他收到了绵阳警方解除取保候审和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但警方说,他依然是犯罪嫌疑人。
三年过去了,现在,陈吉平仍在不断收集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希望能自证清白。
事情缘起于绵阳发生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四川绵阳办案民警曹军说,当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涉嫌诈骗,案值上十万元,“陈吉平”被列为主要嫌疑人。
陈吉平,宁乡沩山乡人,在长沙做了十多年家电维修和售后服务。用他的话说,“被卷入这起诈骗案,可能与我2009年丢失身份证有关。”
因“合同诈骗案”被押解到四川
陈吉平家住长沙劳动东路某小区。2010年12月,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四川绵阳民警到了他老家,希望他回去配合调查一宗案子。
陈吉平以为对方是骗子,并没有在意。不过,他后来还是回了个电话答应见面,但提出要在长沙市内公安机关办公的地方见面。陈吉平说,他提出这个要求后,对方并没有再与他联系。
2011年2月26日,沩山乡派出所民警找到了他。他回忆说,那天他正准备回家,上楼时被三名便衣叫上车,之后被送进了宁乡县看守所。
“只说我是网上追逃对象,别的也没多说。”陈吉平说,几天后,绵阳来了三名警察,简单询问后,乘火车将他带往了绵阳。
当年3月3日,他被民警押解至绵阳市看守所提审,“就是问我去过绵阳没,有没有在那边干什么事。”
“我这才意识到,可能是我的身份证被冒用了。”陈吉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