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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盈咨询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知识普及

A-A+2014年3月11日14:41新浪湖南评论

  近日,由湖南中盈律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日常法律风险防范宣传活动,在长沙市烈士公园举行。湖南中盈律邦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悉心接受市民的咨询,耐心的帮助市民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

  活动上,市民李小姐提出:“马上要结婚了,婚房是男朋友家付的首付,婚后我们还得共同还贷,但是根据新婚姻法,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感觉自己就像个房客,每月还贷就是给房租,有点怪挂的。”

  陈平凡律师回答道:“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较快的上升趋势,而新婚姻法‘谁首付,房子归谁’、‘ 公婆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等条款,客观上形成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妻子’现象,让部分女性感到保障缺失。”

  陈平凡律师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本是美好的,只有大家都做好婚前法律风险防范,才能够更好的做到“执子之手与子携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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