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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质疑六年控烟成效 呼吁控烟立法(3)

来源:新京报 2012-03-13 10:29:27

  讨论现场

  “政府应主导控烟”

  委员小组讨论热议控烟,拟联合提交提案

  “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你不能自由地吸烟。”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局原局长金大鹏在医疗卫生界的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他挑起“控烟”话题,一时间险些出现“抢话筒”的场面。

  金大鹏指出,现有公共场所禁烟范围不仅不符合履约要求,也远不能满足有效保护人们免受烟草烟雾危害的需求。

  沈中阳委员说,政府应该成为控烟主体,不能指望烟草企业自己减产。说到这里,好几个委员接着说,“两会”应率先禁烟,“大会堂、各个会场的烟缸都应该拿走。”

  李森恺委员谈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烟草行业牵扯到相当大的经济利益,有一次我坐车经过许昌,经别人指点才知道道路两旁两米多高的植物全是烟草。”

  看到大家讨论得十分热烈,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委员提议,控烟牵扯的利益、部门及领域众多,医药卫生两个小组应该联合提交一份提案,再次呼吁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他的提议得到了热烈响应。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长赵平委员表态,“我可以提供我国肺癌发病率直线上升的准确数据。” (记者郭少峰)

  相关议案

  “应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人大代表徐景龙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公共场所内吸烟在很多国家已经禁止,其危害已广为人知。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此次提交了〈关于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建议案。

  徐景龙提出,在制定过程中,要明确禁烟场所。如影剧院和音乐厅的观众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茶座室;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医疗机构的候诊室、治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供老年人活动和居住的场所;根据实际需要,由卫生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同时,要加强禁烟场所的管理。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依法保护被动吸烟者的权利。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吸烟者停止吸烟。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被动吸烟者有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

  要有明确执法处罚条款。对违反禁烟法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限期改正、停业改正、罚款等处罚。对拒绝、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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