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月12日专电(记者丁文杰)记者从湖南省国税局了解到,随着国家从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这一政策在湖南省实施后,全省的小微企业将减少4亿元的增值税负担。
湖南省国税局局长程安亭介绍,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力量。湖南省国税部门在落实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中,按照国家规定幅度的上限,即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程安亭介绍,湖南原有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24.4万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8.23%;实行新政策后,预计起征点以下户达36万户,占总户数的85.95%,每年将为纳税人多减税额4亿元左右。
此外,湖南省国税部门还通过落实国家其它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控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根据有关统计,全年共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残疾人就业、再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7.83亿元,实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0.56亿元,办理出口退税57.53亿元。 在进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湖南省国税部门还加大了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全省系统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5729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12.74亿元,缴获假发票1547.8万份。
据统计,2011年,湖南国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165.04亿元,同比增长23.75%,收入增幅超过全国4.5个百分点,为2008年以来最好。湖南全省国税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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