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财税[2011]137号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不包括蔬菜罐头)。
“降低的税收成本,绝大部分会传导到消费者头上。”步步高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易可君教授说,真正要降低菜价,关键还是减少流通环节,实现农场到超市,或者农场到餐桌的对接,“尽管免征增值税对于蔬菜价格会有影响,但这个影响是十分有限的。”
本报记者戴丹 王城长 长沙报道
通知内容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征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征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名词解释]
增值税:第一大税种
增值税是最大的税种,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2010年,我国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5%。
营业税:征收范围广泛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广泛。在2010年,我国营业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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