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局长为何刚上任几个月就被查!

  案情简介

  三湘风纪网6月13日讯 2011年至2015年,郑泽良任宁乡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不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帮助”他人承揽绿化工程,还虚构绿化工程,自行套取项目资金,甚至将自家建房的民工工资也放在公家绿化项目工资中虚列报支。他就像园林里的一条“蛀木虫”,“蛀食”着宁乡的花草树木——

  近日,宁乡县纪委披露了该县园林管理局原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郑泽良违纪案案情。

  “落马”时,郑泽良从县林业局调到县园林管理局任局长仅几个月。去年7月,郑泽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今年1月,经法院一审获刑2年并处罚金,终尝苦果。

  1、以公肥私“蛀食”绿化工程

  2012年,在宁乡举行长沙首届自然生态博览会及灰汤旅游节期间,郑泽良不按正常程序,将部分摆花项目交给了套用他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唐某。

  明知唐某可能不具备承揽资格,郑泽良仍违反相关规定,让唐某顺利中标。之后,唐某为了感谢郑泽良给予的“关照”,送给其10万元。

  这并不是郑泽良第一次利用职务之便,在绿化工程上为别人提供“帮助”。早在2010年,郑泽良在宁乡县豪德市场购买门面时,就向做绿化工程的肖某“借”了10万元,其后并未归还。

  “后来,郑泽良打电话说要还钱,但一直没拿钱来。因为我做的东花公路绿化项目还需要他帮忙,就告诉他这钱不用还了。郑泽良之后也没有还钱。”肖某回忆说。

  2011年,肖某通过郑泽良承包了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工程合同是后来补签的,也没有经过招投标等程序。之后,为了感谢郑泽良在项目中的“关照”,肖某特地邀请郑泽良到休闲城洗脚,当场又给他送了10万元。

  姚某也和肖某一样。2011年,郑泽良直接指定由姚某承揽东花公路的部分绿化工程,并在工程实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予以“关照”。2015年6月,郑泽良打电话联系姚某,让他拿58800元税务发票到办公室来,称要把这笔钱用于协调。之后,姚某将报销的钱交给了郑泽良。

  除了从日常“关照”中捞钱,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郑泽良还以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在宁横公路等绿化项目中套取国家资金44672元,据为己有。

  2、自家建房用公款付工钱

  2012年,郑泽良在老家建房,请了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中栽树的周某三人做小工。在发工资时,周某等人却接到电话,让他们把为郑泽良工作的工时报给县林业局。

  周某回忆,2012年底,郑泽良给他们分别打了领条,就是给郑泽良建房的工钱。之后,周某等三人分别拿到了10662元、9410元、12600元。

  原来,在支付周某三人工资时,郑泽良私自将周某等人的工钱共计32672元在县林业局自营绿化项目民工工资中虚假报支,用公家的钱“补贴”了自己私人的支出。

  2012年,郑泽良还通过虚增他人工程款的方式,套取1.2万元。当时刘某承包了部分宁乡县林业局宁横公路绿化工程挖穴整地工作,靠着开挖机整地获得了7万多元的工钱。郑泽良找到他,让他多开1万多元发票报销。后来,刘某将多报的1万多元交给了郑泽良。

  3、听到“风声”赶紧退钱

  2015年下半年,郑泽良听到“风声”,得知宁乡县纪委正在调查自己,担心被查处,遂于2015年12月下旬退给肖某20万元,退给唐某10万元,退给姚某58800元。

  然而“纪”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郑泽良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7月,宁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泽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月1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泽良犯受贿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执纪者说:专项整治“小官大贪”

  “作为县林业局的领导,他本应是守护森林健康的卫士,却逐步堕落成一条蚕食树木的‘蛀虫’。郑泽良在蚕食花草树木的同时,也在蚕食着自己的前程。”宁乡县纪委副书记张毅表示,县纪委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呼声,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2016年1月至今,已累计给予520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1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今年,紧盯社会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管理领域,开展“小官大贪”专项整治,加大了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