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县设区无法满足新的发展要求。冯俏彬介绍说,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大县、强县,就产业和人口而言,早已是事实上的城市了,需要在行政身份上明确它是城市,“撤县设市不只是变换一个名称,而是涉及复杂的行政管理、权力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还有一些很现实的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人员,权限等”。

  冯俏彬介绍说,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中西部地区,适应新型城镇化要求,需要分布一些城市节点,那么就要从行政建制上创造条件主动而为。

  标准修订

  “难产”设市新标准年内公布

  “新的标准已经征求过好几轮意见了,设市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有些问题还在讨论和制定中”,一位参加过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学者介绍说。

  目前我国公开的撤县设市标准,是1993年国务院批转的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报告中,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划分三大类,下分人口、经济、基础建设9个小类要求,当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不到30%。

  被湖南新化县等申请设市的县奉为衡量尺度的申报标准,是一套被民政部和学者多次批评“严重过时”的指标。

  十年后,我国城镇化呈快速发展趋势,2002年城镇化水平近38%,新华社当年年底从民政部了解到,国家正抓紧修订设市标准,优化设市模式。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当年在受访时说,1993年的设市标准,已不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标准偏低,指标体系不尽合理,设市模式不够完善等”。

  2011年十八大报告中再提“完善设市标准”,但新一轮的申请设市热潮中,1993年标准仍是一些县的申报刻度尺。

  南都记者了解到,像新疆奇台县等部分县的申报,目前基本参照的是2005年的未发行方案。

  这份《国务院2005年撤县建市(县级市)建议标准》中,提高了1993年标准,比如在相差不多的人口密度基础上,对国内生产总值各有数十亿的提高,对城区公共基础设施新增绿化要求,还新增社会服务设施。还增加了对全县乡镇中建制镇数量最低不低于半数的新要求。

  十年过去,新的设市标准迟迟没公开,但很多县都超过了之前标准,甚至已有标准无法真实地反映当地的城市化水平。

  参照1993年标准,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二万,但当前,很多经济发达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超过户籍人口,比如浙江苍南县龙港镇,镇区人口超40万,很多是外来务工人员。

  “即便在中西部地区,也有很多县城的城区人口超过这个标准,比如陕西神木县。”何方洪说,国家设市审核时,这些外来非农人口并没有算在其中。

  在排队中的一些“活跃分子”,经济水平也早已远超之前的设市经济杠杆。神木县2012年G D P突破千亿元大关,而根据1993年设市标准,只需满足G D P不低于6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占比达20%以上等条件。

  “我国现有的设市标准和模式不够完善,缺少市辖区的设置标准”,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王开泳在《行政管理改革》杂志撰文评论说,“我国的设市门槛较低,比较重视经济指标和人口指标,而忽视社会发展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指标考核还不到位,使得一部分市的城市建设和城市风貌较差,质量不高”。

  更多学者公开呼吁尽快设定新的设市标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3年年底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正调研行政区划设置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将提出对1993年设市标准的修改意见,形成和完善新的设市标准。

  “不是所有的县,也不是多数县能够改市、改区,而是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集聚的人口,尤其是非农业人口达到城市化标准,且各项经济总量指标达到城市化程度,才构成撤县设市和撤县改区的条件。”李立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