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泉案11次判决,四种结果

  安倍案和小泉案,形式上基本无异。

  面对违宪指控,安倍和小泉的内阁发言人都辩称参拜是私人行为。言下之意是:不是国家行为,不属于违宪审查的对象。

  原告方则这样反驳:开公车前往,穿正式神道服装入神殿,用公费购买祭祀品,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登记,这些细节,足以证明是职务行为。

  以至于有日本法律人士开玩笑说,起诉小泉和起诉安倍,除了诉讼对象和时间不一样,其他没什么区别。

  小泉在任期间,参拜6次,被诉7次,其中4起诉讼进行了二审,一共出现了11次判决。丰富的判例,也给舆论预测安倍案结果时提供了丰富的谈资。

  有学者将这11次判决梳理成了四类。

  第一类,不对参拜进行“是公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的界定,更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有5次,原告没占到便宜。

  第二类,认定小泉参拜属于私人行为,也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有2次,等于原告完败。

  第三类,认定参拜属于公务行为,但不进行是否违宪的判决。这类判决也是2次,原告部分达到了目的。

  第四类,认定参拜属于公务行为,同时,法官认为小泉的行为违宪。这类判决,也有2次,原告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