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9.5万元,还滥用权力,将违法套取的征地补偿款等用于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发放奖金福利等,近日,经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梅林桥中心所原所长郭某被法院判处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郭某,女,1966年生,湘潭县人,大专文化,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梅林桥中心所原所长。2007年至2008年期间,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收 据的方法,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9.5万元,占为己有。2004年至2008年期间,郭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4年至2008年期间,郭某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垦项目过程中,滥用权力,违法套取国家用于土地开垦项目的专项资金,并伙同他人滥用权力,违法套取 征地补偿款,金额涉及数百万元,然后用于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发放奖金福利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九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潇湘晨报 记者肖洋桂通讯员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