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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公布4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 守护人格尊严

A-A+2014年5月31日20:02红 网评论

  红网长沙5月30日讯(记者 刘怡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并公布2014年湖南法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件。

  2013年至今年4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00余件,判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2100余人。未成年罪犯中,学生、农民及无业人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5.81%、44.3%、32.0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抢劫(743人)、盗窃(481人)、故意伤害(248人)、寻衅滋事(211人)、强奸(97人)等犯罪较多。在刑事处罚方面,根据“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9名未成年人免除刑事处罚,对1778名未成年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的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4.43%,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约为51.43%。

  从2011年开始,湖南在部分法院开展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现已开展了四批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试点。目前,全省有1个法院成为全国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有35个法院成为全省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截止至今年4月底,全省有长沙、衡阳、邵阳3个中级法院和长沙市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浏阳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株洲市天元区、醴陵市等16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表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播种希望的“阳光”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和相互支持,希望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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