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上游污染,却要由下游“买单”。在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看来,正是由于没有明确各市州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导致湘江治理进展缓慢。他建议,要加快湘江水质分段问责与生态补偿机制,分段监测,相互监督,对各市州进行分段问责。2月24日,省政协17楼会议室,省政协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加快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开题。看着环保、住建、水利等单位提供的材料,与会人员心情并不轻松。
“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监管力量分散。”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张再峰谈到湘江治理当前的困境时措辞严厉。他说,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他特别提到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等7大重点工矿区,工业企业布局集中,新老污染交织,累积性污染严重,污染纠纷不断。
在汇报时,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等部门都提到了要在湘江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突出表现在流域内各地产业规划和布局都是各自为政,未按流域资源的特性来统一规划。”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说,再加上流域内未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流域保护的调控能力明显不足。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要将基本原则进行货币化,不仅由污染者对受害者进行污染治理成本的补偿,还应由下游城市对上游市州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失去的发展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以此调动上游城市流域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放弃对水环境资源存在损害的经济活动。
这位负责人也坦言,根据目前湖南生产力发展水平,湘江流域生产和消费活动要达到“零排放”并不现实,调研时有必要研究湘江水体生态系统的结构现状与演化趋势,研究湘江水环境承载容量余地,科学测算湘江水体生态系统对不同污染因子的承载能力,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记者李柯夫
(原标题:湘江水质应分段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