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定一 实习生 周倩倩
在一次调研中,省政协委员、衡阳市政协主席廖炎秋接触到一个失独家庭,丧子之痛让这个原本幸福殷实的家庭几乎一蹶不振。
两会前夕,廖炎秋走访多家失独家庭,发现失独者不但承受着心灵上的巨大痛苦和折磨,还面临着严峻的赡养保障问题。
为此,廖炎秋提交了一份《关爱失独家庭共建和谐社会》的提案,建议省政府及时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
省统计局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湖南“失独”家庭问题研究》显示,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湖南“失独”家庭为1.66万个,约占全省家庭户总数的0.89‰,占到了独生子女家庭户的2.33‰,也就是说每1000户独生子女家庭中失独家庭超过了2户。
近年来,尽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关爱失独家庭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但依然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因为失去独生子女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廖炎秋直言,政府对失独家庭的关怀远远不够。表现在对失独家庭的政策保障落实不到位、救济帮扶政策与实际有出入和各级财政投入不够。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廖炎秋说,这里“必要的帮助”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帮助的形式、金额、负责部门及年龄等均未作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012年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首次修订,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中,却没有给数量庞大的“失独老人”特别关注。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2012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此外,按照现行制度只有年满49周岁的失独父母才能获得特别扶助金,但这样不少49周岁以下的失独父母离享受政策关怀就有一个较长的“真空期”。
廖炎秋还了解到,各级财政对失独家庭的扶持标准也不尽相同。以衡阳市为例,2006年按省里政策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0元,2007年执行国家政策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12年国家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自2013年1月起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上增至每人每月235元。据悉,全省其他市州大多还是执行国家每人每月135元的标准。相对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境,显然各级财政的投入依然偏少,扶助标准依然偏低。
为此,廖炎秋委员建议省政府及时出台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完善生育关怀政策,建立失独家庭的政府扶助基金,健全失独家庭养老机制。
此外,要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社会公益服务体系。比如建立“失独家庭社会关爱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资金共同参与机制,建立多部门帮扶的联动机制等。(湘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