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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10种问责方式杜绝干部慵懒散现象

A-A+2013年12月26日08:15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 龙云翔)还想事事“等着干”、“混着干”、“浮着干”?还敢“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今后都将被问责!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共同印发《关于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以强有力的惩戒问责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振精气神,坚决杜绝慵懒散现象。

  据悉,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和“不在状态”实施问责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以上10种问责方式可根据具体问责情形单独或合并适用。

  该办法明确指出,问责结果将与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如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问责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问责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的,被问责对象当年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其中被问责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该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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