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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区市公安一把手异地任职 湖南副省长调任浙江

A-A+2013年10月10日14:28法制日报评论

  江西省、河北省、甘肃省3地近日公布新任省公安厅厅长,其中,江西、河北两省公安厅厅长为异地交流任职。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异地交流任职的省级公安厅局长已达22人,占比超过7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魏永忠认为,近两年来,省级公安部门“一把手”异地交流任职频率明显加快,是推动公安队伍管理法治化的生动体现,有利于优化公安领导班子结构,焕发公安队伍活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记者梳理发现,异地交流任职的22人中,有在公安部任职背景或公安部“空降”的达8人,目前履职地分别是上海市、重庆市、青海省、广东省、贵州省、湖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如今年3月底上任的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白少康,此前曾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挺,2007年“空降”地方,先后在甘肃、青海两省担任公安厅厅长前,在公安部工作长达20多年,也曾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

  在公安厅局长中,异地调任的有14人,履职地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上任前为湖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他们中,多数人有着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经历,海南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李富林从警30多年,从一名普通民警干起,逐步走上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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