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建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