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岳阳市湘阴县静河镇长征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德胜侵占集体资金案。
2002年至2008年,彭德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重报、瞒报等手段,侵占村级集体资金3007元。2009年至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彭德胜经手以白条入账1.9万元。彭德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 岳阳市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德君违规索取费用、收受礼金案。
2008年至2011年,陈德君利用主管县交通运输局企业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承建本局相关工程的负责人李某索取10万元作为局改制办费用,实行账外管理并将其中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次收受梅仙镇交通办工作人员朱某感谢关照费共计2万元。陈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进良、村委会主任李天华等人侵占、骗取财政资金案。
2012年至2015年,李进良侵占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伙同李天华、村治安主任李爱国、村委会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