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近日,湖南省政府公布了湘政人〔2016〕4号、6号、7号、9号文件,任免一批干部。共任免32家省直单位3家国企16所高校共114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边洪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边洪忠同志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吴剑波同志任省林业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飞同志任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刘湘国同志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谢元发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巡视员;
谢军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文才同志任省参事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虢正贵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光荣、赵清云同志的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职务;
免去胡长清同志的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祝益民同志任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可以同志任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刘卫东同志任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王晓光同志的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皮林的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覃道雄的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杨可以同志的原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8日
湘政人〔201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向茂林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大放同志任省监察厅正厅级监察专员;
刘学群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免去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职务:
钟正洪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建威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职务;
陈立新同志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免去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职务;
宋军同志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
康锦贵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宝华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巡视员,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职务;
王华波同志任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巡视员,免去其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湘政人〔2016〕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石超刚同志任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
何其雄同志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贺波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刘益平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建初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职务;
崔国强同志任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
陈庆林同志任省审计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职务;
段培安同志任省审计厅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刘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派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李永东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晓清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舒平同志任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廖国锋同志任省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寄华同志任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中同志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阳望平同志任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副局长;
贺坚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免去其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傅丹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
廖建湘同志任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曹福祥同志任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免去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严曙光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陈冬林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湖南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王忠伟、吴义强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柏正平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
易刚强、熊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灼华同志任南华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同志任南华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亦工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徐小立、张国云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振、雷存喜、谭献良同志任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大平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
李红革、李钢、刘春晖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大顺同志任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刘铁峰同志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南生同志任怀化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农同志的省预防腐败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书山同志的省核工业地质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沛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会长职务;
免去王玉立同志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何学飞、陈洪、杨临安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周小青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省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文格波同志的南华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阳小华、丁德馨同志的南华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邱绍雄、易健民、张松德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孟昭武、龚卫明、汤放华、丁亮中同志的湖南城市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龚作奇、姚春梅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铁铭同志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副院长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湘政人〔2016〕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邓立佳同志任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东生同志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
李大剑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新青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李少鹏同志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二年);
胡正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
廖小平同志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秦裕辉同志任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谭元生同志任省中医药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湖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职务;
卢先明同志任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龙献忠同志任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斌同志任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罗迈钦同志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邓德艾同志任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湘潭技师学院院长职务;
易理中同志任湘潭技师学院院长,免去其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唐白玉同志的省民政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周先雁同志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廖端芳同志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余三定同志的湖南理工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谷正气同志的湖南文理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刘晓同志的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范金星同志的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