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侯勇)绝对顺从、奉献财物,有工不做,有田不种,有学不上,甚至不惜残害生命……邪教的传播,不仅危害个人和家庭,也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8月8日,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我市启动了首个反邪教宣传周活动,在严打邪教组织的同时,引导市民健康生活,市民如果发现邪教组织或行为,可立即拨110向公安部门举报。

  [案例]

  岳阳市首次公开审理邪教诬告滥诉案 四名法轮功人员获刑

  日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了一起“法轮功”诬告滥诉案,涉案人李某等四人,自从事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多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仍不思悔改。

  去年,四人又写出诬告状,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被警方截获。案件发生后,岳阳楼公安分局民警在中心城区分别将四人全部抓获归案。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四人因邪教违法犯罪受到过行政处罚,又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这四人是我市‘法轮功’的顽固分子,曾多次被公安部门打击处理过。”负责案件侦办的民警告诉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这四人不仅参与了诬告滥诉案,他们还是组织者、策划者和煽动者。

  据警方介绍,这些人得到了境外“法轮功”组织者的指令,利用境外非法网站,撰写大量失实文章,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攻击党和政府,一连串诬告滥诉的闹剧就开始上演。

  “每次受到打击处理,父母就担心,他们就想进来看看我。”被告人龙某某开始忏悔。

  [辨别]

  8种邪教“作祟” 我市大力普及反邪教相关知识

  “别人叫我学‘法轮功’,骗我说把名利看清了,慢慢病就好了,事到如今才醒悟过来。”谈到因为“法轮功”而失去自由无法与亲人团聚时,曾迷信“法轮功”的刘某不禁痛哭流涕。

  “教训很沉重,警示很深刻。”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邪教组织往往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等易感人群,打着治病健身、驱灾避祸、合法宗教活动等名义蛊惑人心、发展成员。目前,我市有现实危害的邪教包括法轮功、门徒会、呼喊派、全能神、观音法门、三班仆人派、血水圣灵、全范围教会8种邪教,这些邪教打着宗教的旗号却篡改教义,在我市的一些地方利用迷信蛊惑人心,骗取信教群众的信任,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

  据悉,此次首个反邪教宣传周活动,将在重点宣传反邪教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也向市民传授防范和处理的基本方法,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远离邪教,科学健康生活。

  目前,中心城区几块主要大型LED屏幕滚动播放着反邪教相关知识,平江县还设立了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从邪教的本质特征、骗人手法、恶行危害及如何应对邪教侵害等方面,展示大量触目惊心的事例和生动翔实的资料,深刻揭露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宣传党和政府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

  [提醒]

  生活中发现邪教行为应立即报警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向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介绍,市民应不听、不信、不传邪教,破除迷信思想,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邪教分子进行非法集会、宣传,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此外,如果市民发现人民币上印有“法轮功”等邪教宣传内容,也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到银行兑换,不要继续使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据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管理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邪教,害人害己。”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局长徐利表示,对于“法轮功”人员窜入乡村、学校、社区进行宣传、传播邪教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