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2日讯(通讯员 郭雯 梁飞舟)男子冒充警察敲诈勒索、抢劫、强奸按摩店失足妇女,半月内作案4起。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批准逮捕。

  庞某某在株洲做过保安。去年12月24日,他在一个无名按摩店带走失足妇女刘某,在进行性交易后,谎称自己是警察,以将刘某抓到派出所相威胁,敲诈了2000元。刘某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庞某某认为失足妇女害怕被警察抓,不敢报案,更加无所顾忌。他在网上买了假警官证、手铐、电棒等,专门挑失足妇女下手。今年1月5日,他将田某从按摩店带出,先与田某进行了性交易,随后拿出“警官证”,谎称自己是警察,并用手铐铐住田某双手,抢劫了田某一部手机,并逼迫田某汇款3000元到自己的银行账户上,并再次强行与田某发生性关系。

  据初步调查,从去年12月24日到今年1月8日,庞某某共作案4起,采用铐手铐、言语威胁、暴力、拍摄裸照等方式敲诈勒索、抢劫、强奸被害人,敲诈、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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