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石峰12月28日讯(通讯员 郭雯)肖某某驾车撞人,逃逸后返回来,二次碾压被害人。12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批准逮捕。

  11月25日早上4点左右,肖某某驾驶小车经过株洲市建设路五桥北面红绿灯位置时,将朱某撞到。肖某某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下车对朱某进行救助、拨打救援电话,反倒驾车逃逸。之后,肖某某又开车返回,将朱某拖至建设路白石港铁桥附近的人行道边上,对朱某进行二次碾压,并将朱某丢弃在路边,毫不顾忌朱某生命安全,然后逃离现场。

  经医院诊断,朱某有颅脑损伤、颅底大出血、多发软组织裂伤、创伤性休克等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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