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1日,天津日报社所属的《每日新报》周末版第B-15版,整版篇幅刊登以《范冰冰 王学圻想婚了——爹妈不同意 可能要私奔》为标题的新闻,经调查涉案文章(微博)完全失实。同时法院认为未经严格审查相关内容,在不确定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以整版配图的形式刊登涉案文章的行为存在过错。最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在《每日新报》封面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范冰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
赔款将投于公益项目针对被告方提出的“范冰冰这样的公众人物应当对社会有必要的宽容度。”范冰冰工作室法律顾问杨律师表示,范冰冰的成长离不开媒体朋友们的支持和帮助,也接受任何批评和反对意见,但底线是不接受与事实不符的造谣和污蔑。杨律师说,今后也欢迎所有媒体对范冰冰的成长报道、监督、批评和鼓励,也希望各位媒体从业者本着实事求是及负责任的态度,尊重法律,在报道落笔前考量一下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多沟通多确认,没有人愿意自己的生活里出现谣言和伤害,人同此心。而据范冰冰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透露:“赔款不是我们的目的,此次获赔的所有款项冰冰也将用于她发起的‘爱里的心’西藏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救助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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