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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太子奶原老板无罪 谁有罪

来源:新京报 2012-02-14 07:29:22

    据《三湘都市报》昨日报道,原湖南太子奶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纯在被拘禁15个月(从取保候审算)后,2月12日其律师向记者发布消息:“李途纯已无罪释放了。”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株洲检方已确定对本案不予起诉。

  一年多前,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高调宣布,湖南太子奶及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已批准逮捕4人。然而,现在事态戏剧性地发生变化,当初强加罪名于他身上的那些人又该当何“罪”?

  李途纯的获罪,发生在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文迪波出任董事长的高科奶业,争夺对“太子奶”的控制权的背景之下,当年“太子奶”遭受危 机,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出手相救,但随后双方发生纠纷。所谓“非法集资”在2008年底时就已经明了,为何早不抓迟不抓,偏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抓? 更为蹊跷的是,李途纯被羁押后,“太子奶”的重组顺利完成,李途纯彻底失去了对“太子奶”的控制权。

  不仅李途纯的获罪充满蹊跷,对他的侦查过程同样充满诡异。从被拘到无罪的588天里,外界共看到李途纯涉嫌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 占、抽逃资金、挪用资金。但是“李途纯案在公安侦查送检的过程中,曾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起诉书罪名,在每一个程序即将走完的时间节点, 一项新罪名的加入或变更,客观上造成了有关部门最终判定事实的难度。”这一次次的新添罪名,让人怀疑幕后似乎有人强行要将诉讼进行到底的意味。

  李途纯被释放,可以依法获得国家赔偿,但这点赔偿相对于李途纯失去的宝贵自由,相对于其被毁掉的前途和事业,实在不值得一提。

  该案的背后有无人对其报复陷害,有无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期待有关机构能调查这些幕后的问题,如果属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样才能 制止一些人假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口袋罪”,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打击报复,才能让司法权力回归到法治轨道,为经济发展真正保驾护航。

  □杨涛(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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