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省法制办近日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改第三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如果食品小作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吊销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省法制办社会立法处处长尹平生透露,现阶段《办法》还在修正阶段,欢迎社会各界对现有条文提意见和看法,法规最终有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如果您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归管和立法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可以在6月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也可拨打本报热线96360,微博@潇湘晨报或通过晨报QQ800096360表达心声,我们将及时向相关部门转达。记者谭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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