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5月12日电(通讯员熊思 李平 李睿孜)5月9日,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夏某、夏某某、陈某等4人批准逮捕。2011年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丁某等4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00份,票面含税交易金额达5185万元,可抵扣增值税额882余万元。
2010年2月,丁某在益阳注册成立了某竹木制品厂后,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夏某、夏某某两人利用该厂的名义,在没有实际生产、贸易的情况下,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9份,票面金额为2767万元;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三人又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利用益阳某家具厂的名义,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8份,金额达1869万元。
2011年2月-3月,在没有实际业务联系的情况下,陈某介绍夏某、夏某某两人再次利用竹木制品厂和家具厂的名义,为其所在的深圳市某投资控股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金额合计549万元。
据悉,赫山区检察院对提请批准逮捕的该案实行“提前介入、从快办理”原则, 积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引导侦查人员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证据;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只用了2天时间就审查终结,最后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丁某等4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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