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网株洲3月6日报道(通讯员 刘亮)为赚取酬金,株洲一家贸易公司业务员仇某应顾客要求,收集他人的货款单据,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292467.25元,被国税部门查出而案发。3月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对仇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33岁的仇某系株洲市人,案发前系株洲BOC贸易公司业务员。2010年5月至8月间,株洲市一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加工需要螺纹钢作原材料,由该公司余某(已另案处理)向仇某工作所在的株洲BOC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价值1565365.15元的螺纹钢,该贸易公司按规定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业务往来中,余某认识了在该贸易公司工作的业务员仇某,余某遂提出要仇某利用两家公司的业务往来,帮忙多开点增值税发票给其用作进项抵扣,事后将给付一定的酬金,仇某表示同意。
从2010年6月到8月期间,仇某将不要税票的客户货款单据收集一起,上交株洲市BOC贸易公司财务时,冒充余某所在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货款,要求株洲市BOC贸易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份,票面金额为292467.25元,然后分两次交给余某,仇某得酬金2万元。余某将该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株洲市国税局抵扣税款42495.25元,共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2495.25元。
2011年9月,株洲国税部门在税务稽查中发现余某所在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而案发。
案发后,余某所在公司已补交税款4249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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