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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规定物业售电加价不得超6%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5-09 07:56:14

  本报长沙讯  省物价局电价管理处处长冯萍说,如果有小区物业提前涨价,或者多涨电价,都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严肃查处。    城市小区很多居民的用电属于小区专变,业主到物业公司购电。物业可收取一定额度的电价损耗费,但加收额度物价部门有着严格的规定。冯萍表示,湖南省居民生活电价为0.588元/度。而一些城镇居民户到户电价的损耗费用加价标准为:专用变压器(供电设备由房产开发商或物管公司提供)的供电小区加价不得超过6%。使用专变电的物业小区,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来计算,每度电不应超过0.623元(0.588 + 0.588×6%)。

  如果是阶梯电价方案实施以后,按目前初步测算的平均提价水平1.1分钱来计算,专变电小区居民户的电费最高也只能收取(0.588+0.011)×(1+6%)=0.635元/度。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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