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南频道5月8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7日对备受关注的刘小权涉黑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主犯刘小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全案56人均被判刑。
刘小权涉黑团伙案是桂阳县所属郴州市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案,也是郴州市基层法院审理的人数最多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刘小权、李海飞等人长期纠结在一起,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长期在桂阳为非作恶,扩张组织势力,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大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并逐步发展为组织头目明确、组织成员固定、人员众多、结构紧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在桂阳县称霸一方。该组织违法活动猖獗,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据此,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小权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全案涉及5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3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13名。
分享到:
五一劳动节就要到了,快给你的好友颁个五一劳模奖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