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长沙的调研已经结束。”5月4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时隔十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启动修改。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日前带领调研组来到长沙,召集了十多个部门开会,提出修改意见。
参加这次讨论会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修改条例”有望在明年出台。“新的变化是增加公积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于特困家庭,以后也有望提取公积金救急,全国属地管理的制度也有望改革。”本报记者陈小瑛 实习生刘晓 长沙报道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此次修改意见主要是拓宽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修订缴存、提取的使用范围,彻底进行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增值收益的再分配,“修改动作比较大”。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亟待修改。
在全国29个省会城市密集调研后,4月26日,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率调研组,来长沙调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召集了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湖南银监局、人民银行长沙支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等多个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代表、缴存职工代表专门召开了专题工作座谈会。住建部这次征询修订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公积金制度的定位、管理体制、提取条件、使用渠道、流动风险、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监督管理以及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而问到市民关注的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会上调时,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沙去年就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到50万元,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在这次讨论范围内,今年肯定不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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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条例]
缴存、提取范围扩大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助
作为国务院行政规章,《条例》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并无财政出资,因此,《条例》始终要求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与个人住房消费无关的领域,以确保作为“个人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但此次“修改条例”有望对此做一个重大的变化,即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对于特困家庭、享受政府救济金的家庭,在家庭成员遭遇大病时,或者是家庭困难需要救济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不一定限制在与住房有关的领域,“这主要是帮助弱势群体”。
在缴存范围上,“修改条例”有望大踏步放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标群体会扩大,原来是要求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以后可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全体劳动者,既不限制你的固定收入,也不限制在城镇范围,也就是说农村劳动者也可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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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渠道拓宽
可用公积金缴纳公租房房租
据了解,关于修订《条例》最早提出是在2010年,包括长沙在内,全国部分省市试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贷款,这一点将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
“以后会加强公积金对于住房保障的支持,重点是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这块。”该负责人说,公积金用于交房租,以后主要是面向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者可以直接用公积金缴纳房租,这个是调整重点。但此前盛传的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在这次调研会上被明确反对,不允许拿去装修。“我们提出了这点,但领导觉得不可行。”
在增值收益分配政策上,以往主要是支持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等,以后更多会往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投资,该负责人说,“以往我们的增值收益,在提取管理费用后,要上交给财政,以后可能就不用交了,而是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公积金的概念也可能作修改,将公积金储金改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定位,就是强调以住房保障为主导地位。”该负责人说,目前依然是“保一限二禁三”,即保障第一套房,限制第二套房,禁止用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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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改革
全国属地管理有望改变
“以往住房公积金强调的是保障,对于保值增值性并不强调,也不建议,但以后这一块可能会调整,比如是不是参加社保。”该负责人透露,另外一个是利率政策可能面临调整,现在是低存低贷,以后利率该如何调整还需研究。
另一个重要的制度改革是,监管制度改革。
但该负责人认为,这能否改成,关键取决于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的管理体制是全国属地管理,在A省缴纳公积金,没办法在B省进行公积金贷款,地域限制给居民购房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此次提出了另外两种管理方式,一是全国集中管理体系,二是部分节余资金全国集中管理,但还没确定采取哪种模式。
“所有省会城市都调研了,但条例修改预计今年难以完成,有望明年出台。”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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