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的涉黑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争夺矿产资源,获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这起涉黑暴力夺矿团伙案,4月1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另有一主犯被判死缓。其余22名团伙成员分别获18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刘志杰 张祥
通讯员曾妍 实习生单媛媛湘西报道
案情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暴力夺矿
花垣素有“东方锰都”、“有色金属之乡”之称。在湘西花垣县,一提到兴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几乎是无人不晓。该公司能有如此大的“名气”,与其公然用暴力手段抢夺矿产资源有莫大关系。邓意斌原系该公司董事长,从1993年起伙同赵纯正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先后以物质拉拢、安排工作、提供资金等手段,网罗了宋文良、隆献忠、艾忠德等一大批两劳释放人员及有劣迹人员为其所用。
在花垣县矿区,邓意斌绰号“矮子”,当地村民皆谈之色变。为了争夺矿产资源,以邓意斌为首的“团结帮”通过发短信、打电话恐吓、聚众摆势、滋事斗殴等手段,威胁合法企业,侵夺他人利益。由于黑恶势力的破坏,花垣县矿产资源整合举步维艰。
涉黑团伙在发生矿产纠纷时,为追逐经济利益,少则邀约十几人,多则纠集几十人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打压对方,并强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在该组织成员与他人发生纠纷时,亦采取各种违法犯罪手段恐吓、威胁、加害他人,以达到非法目的,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8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对花垣县矿产行业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邓意斌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为达到称霸一方、抢夺矿产资源、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庇护,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窝藏、妨害作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逃避缴纳税款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
邓意斌涉黑案侦办审判时间表
○2010年6月10日 邓意斌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被湘西州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7月17日 经湘西州检察院批准,邓意斌被依法执行逮捕,隆献忠等其他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也先后被依法逮捕。
○2011年12月14日 此案在湘西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案被告人24人,涉案罪名13个,涉案违法犯罪事实30起。整个庭审时间持续5天。
○2012年4月14日 此案一审宣判,主犯邓意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另有一人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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