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3月2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刘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曾任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所长的何邦昊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月26日,记者从岳塘区检察院获悉,法院已经对何邦昊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何邦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何邦昊,1968年11月出生,宁乡县人。2011年9月,何邦昊因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市纪委查处。之前,何邦昊曾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2002年10月至2006年5月,曾任雨湖公安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所长。
法院查明,何邦昊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辖区内洗浴中心、电游室、典当行等场所交纳的“保护费”。何邦昊收受贿赂后,或者对相关场所内可能存在的卖淫、容留吸毒、收赃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即使例行检查,也只是走过场,“不为难”对方。
法院最终认定,何邦昊共计收受贿赂191000元。其中,从2003年-2006年,何邦昊共计收受“保护费”14300元。此外,在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何邦昊还收受辖区内茶楼老板赠与的干股,并分得红利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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