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8日讯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该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受贿案已终审判决,尹春燕获刑8年,刘鸿刚获刑4年,尹春燕受贿所得款及非法所得款89.1万元、株洲市西子花园的一套住房,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被没收。对尹春燕这位曾经的房产界“女强人”的落马,业界人士深感痛惜。
记者获悉,同案另有两人此前受审,具体案情尚不详,但均系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干部。随着尹、刘二人的宣判,株洲房产局贪腐窝案渐渐露出水面。
“关照”房产商,一次受贿30万
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是株洲市房产局领导和管理的内设机构,负责株洲市的房地产产权产籍、市场管理。1991年,尹春燕进入该局工作,2004年,35岁的她被任命为产权处处长。
尹春燕的贪腐与产权处下辖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担保公司)不无关系。
房地产担保公司是产权处2000年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是房地产担保、房地产吞吐、置换、中介业务。法院查明,尹春燕和刘鸿刚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产公司贿赂。
2006年6月,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房地产担保公司借款270万元。2007年,该公司董事长田某请求尹春燕为其办理十个自然人业主的分户证提供帮助,在尹春燕的关照下,田缓交了办证的相关费用,并办理了分户证。同年8月,田为感谢尹春燕对其借款及办证给予的关照,送给其30万元。
喜欢打牌,有人主动送底资
一名熟悉尹的人士说,尹喜欢打牌,不少房产商由此投其所好,邀其打牌。
但尹打牌并不需要自己带钱。为拉近与尹的关系,2007年上半年的一天,田某请尹春燕在株洲新天宾馆打牌,还未上桌,田就发给尹底资5000元。
株洲市顺億房地产有限公司先后向担保公司借款700万元。为求得和感谢尹春燕对其借款的关照,2008年的一天,尹春燕在株洲大中华酒店打牌,该公司董事长刘某发给其底资5000元。
此外,多名房地产商还向尹赠送高档化妆品和房产。2005年,为求得尹春燕的关照,株洲市九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将株洲市西子花园的一套面积160多平方米的房子送给了尹春燕,尹将房产登记在其父的名下。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
背后
她曾是房产界“女强人”
2011年6月21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尹春燕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
尹春燕1969年出生,研究生文化。当地一位从事多年房地产报道的记者说,尹为人大方、豪爽,属“女强人”。查阅尹的履历,其业务突出,曾担任中国房地产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编辑出版了《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实务问答》等书籍,并参与起草了《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在尹的指导下,株洲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房屋登记。
“人不能有贪欲,一旦起了念头,想回头就难了。”株洲一位房地产商对尹的落马颇感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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