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张家盟在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长兼舟山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舟山市市长、中共舟山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舟山基础工程公司、张群力等五个单位或者个人在企业经营、解决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家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张家盟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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