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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数百年历史古井被拆 曾由政府挂牌保护(图)

来源:光明日报 2012-01-17 11:31:54
聚福井损毁前井水依然清冽。本报记者 龙军摄聚福井损毁前井水依然清冽。本报记者 龙军摄
2002年9月长沙市政府立的保护牌。本报记者 龙军摄2002年9月长沙市政府立的保护牌。本报记者 龙军摄
聚福井损毁前状况。 本报记者 龙军摄聚福井损毁前状况。 本报记者 龙军摄

  聚福井,这一有着数百年历史的“不可移动文物”、长沙古井,日前被拆除。

  2011年1月31日,聚福井所在地——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地块,以56.3693亿元人 民币被香港九龙仓集团的子公司邦源投资有限公司拍中。自此,聚福井的命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长沙市民及文史专家纷纷致电有关部门,要求保护聚福井。湖南 多家媒体刊发连续报道,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长沙市内古建筑的保护力度。

然而,在经历了各方近一年的博弈之后,聚福井最终还是被拆除了。

    挂牌保护建筑被拆除

  2011年5月,长沙市民、78岁的老人吴德坤搬离了他住了一辈子的芙蓉区东牌楼地段东鱼塘街。老吴说,随着芙蓉区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推进,昔日所熟悉的一切都已经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深达数十米的大型建筑基坑。据媒体报道,在此地段即将建成长沙国金中心,主要由3幢超高层建筑及1 个超25万平方米的高端购物娱乐中心组成,最高的塔楼高达452米,建成后将成为湖南第一高楼,长沙的新地标。

  聚福井的存在,伴随着老吴家几代人的生活变迁。老吴回忆说,小时候,每天到聚福井来取水的人络绎不绝。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陈先枢介绍,聚福井 建造年代已不可查,但它原本位于明吉藩府花园内,专供王府饮用,“聚福井”的名字也是由“吉府井”雅化而来。后来,聚福井毁于文夕大火。周围邻里自发组织 捐钱修复,修复后由原来的双眼井变成四眼井,并立碑文存照。2002年9月9日,聚福井被列为长沙市“近现代保护建筑”挂牌保护。

  陈先枢说:“近年来长沙就有十多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建筑消失,其中包括坡子街的福禄宫、幸福桥的鸳鸯井、教育街的中山纪念堂、蔡锷北路的左宗棠公馆、福源巷的左学谦公馆、望麓园的沩宁试馆等。”

  “同时消失的还有许多老街,比如走马楼、柑子园、臬后街、北正街、营盘街等,只留了地名供后人凭吊。”陈先枢说,“还有一些集中展示长沙传 统经济与文化的老街,街道两旁建筑新旧叠加,违章建筑屡拆屡建,老街的整体格局和建筑风格被打破。反映老城居民生活、社会习俗与文化艺术的其他建筑,如亭 台楼榭、水井牌坊、佛寺道观及麻石街等,多数未能保存下来,老城区的人文环境特色正逐渐消失。”

  2004年,长沙市政府就历史文化街巷和历史旧宅保护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潮宗街等11条街巷为长沙受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巷,苏州会馆等23处 旧宅为重点保护的历史旧宅,并明确这些街巷、旧宅可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保护性修复或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然而才过几年,11条历史 文化街巷中,就有大古道巷、小古道巷、磨盘湾—南倒脱靴—一步两搭桥三条老街被拆迁;23处受重点保护的历史旧宅中,苏州会馆和鸿记钱庄也将被完全拆除。 政府挂牌保护的老街巷老建筑最后还是被拆迁了。”陈先枢说。

    有多少“老家底”无人保护?

  陈先枢告诉记者:“游击坪4号公馆在被列为文物3个月后,就被拆除了。”曾建在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的游击坪4号公馆,原为清代游击署的一 部,也是辛亥革命元勋蔡锷将军专祠划拨地,后成为抗战时期长沙邮政公馆朱公馆。房主为长沙邮政部门负责人。该公馆占地150平方米,共两层楼,建筑面积约 160平方米。2009年9月,长沙市启动实施东牌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并成为长沙市首例实施政府征收的项目。游击坪4号公馆处于项目内。2010年6月9 日,长沙市文物局公布其为不可移动文物。2010年八、九月间,长沙市文物局、芙蓉区文体局多次向当地棚改指挥部交涉,明确提出游击坪4号公馆等文物点的 价值意义,要求暂时不予拆除。但在2010年国庆前夕,该栋老建筑还是被拆掉了。

  与被拆除的命运相仿,一些被确定要重点保护的老公馆,同样在“没人保护”中陷入挣扎。据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柳肃统计,2004年市政府确定的23处重点保护历史旧宅中,只有10处得到了修缮,其他的因为缺乏维护,有的已经成了危房。

  2010年6月8日,长沙市文物局公布了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情况。截至2010年4月30日,长沙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实地调查工作全 面结束,共登录各类文物点2543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995处,复查文物点548处,类别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等。同时,还公布了长沙城区313处新发现文物点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那么,长沙现在还有多少老建筑呢?长沙市文物局提供的资料表明,截至2010年6月30日,长沙市城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9处,仅新发现的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就达250处,其中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52处。

  为了保护这些“老家底”,长沙市在2011年5月公示了《都市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和《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图》,“划 界”保护长沙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尽管长沙大多数历史街巷和公馆都处于“划界”保护的范围内,但不少老公馆的命运还是充满变数。陈先枢说:“长沙市文物局将 长沙的老公馆分为六大公馆群,其中同仁里公馆群、西元北里公馆群和唐家湾公馆群都因为所在区域进行旧城改造,命运充满了变数。”

    谁在抹去“长沙记忆”?

  由长沙市政府挂牌保护的“近现代保护建筑”聚福井被拆除已经过去数月时间,但长沙市文物局曹凛表示至今未收到有关情况汇报。长沙市芙蓉区文 体局局长成良访说:“有关方面在拆除聚福井时并未通知文物管理部门。聚福井被损毁拆除后,文物部门采取抢救性措施,收集了部分建筑材料。聚福井将择地重 建,但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划。”成良访坦陈,芙蓉区有关方面在拆除聚福井时存在过失。

  此前,对于擅拆游击坪4号公馆的事后调查处理决定中,游击坪4号公馆的拆除被认定为拆迁公司“未完全领会指挥部意图”擅自行动,对其处罚50万元。棚改公司被罚50万元一事,也引发长沙市民、网友的热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 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若尚不构成犯罪,均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在湖南省文物局一位官员看来,在城市开发的巨大利润空间面前,上述法律中的处罚规定,显得威慑力不够。“文物法中提出的最高罚款为50万 元,这也是长沙游击坪4号公馆事件责任单位被罚的数额了,但相比东牌楼地块数以十亿计的土地拍卖款,这50万元又算得了什么呢?” 

  (本报记者 龙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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