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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管部门相应责任不能豁免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1-12-14 08:33:09
惠泽园小区是郴州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图片来源:中国广播网) 惠泽园小区是郴州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图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为代表政府部门的唯一质量监管单位,是不是像于科长说的,监管单位只负责项目的抽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早在2004年,《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前,必须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方可使用。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律师认为,无论是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还是郴州当地的相关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对于保障房的建筑质量绝不仅仅是抽查那么简单,不能仅仅监督施工单位,还要关注建筑质量本身:

  赵三平:经济适用房建设本身就是一个政府项目,市政府为特定人群提供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保障型住房,而经济适用房竣工综合验收既是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的义务,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质量问题,虽然说在规定当中开发商要承担最终责任,但作为负有管理监督验收职责的政府经济适用房的主管部门,他们的相应责任也是不能豁免的!

  湖南郴州惠泽园经适房并不是“问题经适房”的个案,广西南宁的“在水一方”经适房百姓停水成为生活常态;武汉汉阳拦江路“翠微福苑”小区,业主未曾入住便已满楼裂纹。

  昨晚,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在新浪官方微博上,以“导致经济适用房屡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为题,发起了一次网络调查。

  截至目前,我们微博回复已经有110多条。很多网友指出监管的缺失是经适房屡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网友“想开口的木偶”留言说:豆腐渣工程缘于豆腐渣监管!利益熏心的黑手是怎样拆走一块砖一片瓦的!?必须彻底斩断这些黑手才能捍卫和实现公心!

  也有网友留言对经适房现状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建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保障房,应该让信得过的国企来建,以适当的价格,给企业以合理的利润,才能把这件实事办好。

  我们的调查也引发了网友之间的讨论,有网友认为:应该把经适房留给更多真正需要的人,建成面积小,位置条件差一些的经适房,这样即便给富人,他们也不会住。

  而网友斯小潘则认为:最好是建之前不说这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等建完之后把所有楼盘里面质量最好的挑出来做经适房。

  国家发改委在今年年初透露“未来五年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还有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 未来几年,这些保障性住房将陆续交工验收,我们也希望,这些保障房的质量能得到有效监管,带给百姓多一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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