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 去年11月30日深夜,湘潭县亿德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81万元。记者今日从湘潭县法院获悉,该矿3名股东周某、何某和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
湘潭县亿德煤矿系一家民营煤矿,共有四大股东。其中,周某、何某和严某共同占股86%,张某占股10%。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均已过期,正在办理延期手续,且技改尚未竣工验收。在此情况下,该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打通采空区,最终导致透水事故。
案发后,股东之一的严某外逃。湘潭县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周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2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周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湘潭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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