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出炉 待遇将提高)

红网长沙5月24 日讯 “要提升教师待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时刻新闻记者今日获 悉,长沙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出炉,《实施细则》将深化长沙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 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都在本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范围之内。

   《实施细则》重点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力争到2017年,使长沙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 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使长沙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长沙市将通过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对到乡村任教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等有效方式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校(园)长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 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在名校长、名教师、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师、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校长 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细则》将完善乡村教师培训新机制,帮助教师“教得好”。

  《实施细则》规定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实施细则》将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 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 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工作”是《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 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 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 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所需资金均由区、县(市)财政负 担,从2016年1月起,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高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所属乡村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所 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时刻新闻记者周丹 通讯员黄军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