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9日讯(记者 李伟锋)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赋予纳入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13个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此次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有406项,涉及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工商、质监等36个部门。

  下 放权限中,包含试点县(市)直接实施的权限和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或管理的权限两大类。其中由试点县(市)直接实施的权限184项、直接报省审批或管 理的权限222项。此举意味着,以往一些审批事项需要经过“县-市-省”三个环节,现在可以简化为“县-省”或者由县里直接实施。以办理普通护照等出入境 证件为例,此前需由县公安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最后由省公安厅制证;此次权限下放后,可由县公安部门直接审批,办理时间将明显缩短。    

  文 件明确,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给各市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试点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发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试点县(市) 对口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事项,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抄送所 在市政府。试点县(市)赋权范围内工作可直接向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行文请示、报告。

  文件要求,省直部门要在已出台的支持省直 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落实政策直接享有、权限直接下放、规划直接管理、财政直接管理、项目直接上报、计划直接下达等管理举措。 市级要做好管理权限划转移交,继续大力支持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原有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

  2015年,我省明确将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13县(市)纳入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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