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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男与儿子长相迥异 结婚十年才发现其子非亲生

A-A+2014年7月17日19:43岳阳网评论

  岳阳网讯(记者 李佐 通讯员 王杰)当孩子一天天长大,其性格与长相都与自己迥异。在李某抚养儿子十余年后,还是忍不住怀疑,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果然不是自己亲生,悲愤之余,李某将前妻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由王某返还李某抚养费5万余元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李某与王某于1996年结婚后,1997年生育了一个儿子李某某。结婚10年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李某某由李某抚养,一切抚养教育费由李某负担。离婚后李某某跟随李某生活,由李某抚养。2013年李某发现李某某跟自己性格外貌均不像,怀疑李某某非自己亲生,遂取了李某某若干根头发到长沙湘雅二医院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并非李某某的生物学父亲。知道结果后,李某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李某并没有抚养教育李某某的义务,其不需承担李某某的抚养费。而王某在与他人怀有身孕的情况下与李某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李某某,致使李某将李李某某误作亲生儿子抚养多年,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权。故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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