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6月26日讯 (记者 洪湾) 6月16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将湖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嫌疑人欧阳锦姣、欧阳仕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欧阳锦姣、欧阳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于6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两人予以释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鉴于欧阳锦娇、欧阳仕强迫医生王某下跪并殴打王某,以及欧阳锦娇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销刑事案件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欧阳锦姣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欧阳锦姣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对欧阳仕殴打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对二人不再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