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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局长私放在押人员致其潜逃国外未归获刑

A-A+2014年6月24日07:13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黄中玮 葛磊)私自出具公函,将罪犯从监狱提回重审,结果罪犯潜逃至国外至今未归。记者今天从长沙市检察院获悉,由星城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长沙市某局天心分局原局长朱罡私放在押人员一案,近日经雨花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朱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罪犯汪斌(又名汪东升)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在星城监狱服刑。2012年10月29日,朱罡在长沙市某局天心分局领取了空白介绍信,并以该局名义出具了一份公函,要求将罪犯汪斌提出侦审。他私自到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办理了将汪斌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即将汪斌提出星城监狱,予以释放。2013年4月,朱罡又为汪斌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6个月的手续。汪斌释放后,于2013年6月潜逃至印度尼西亚至今未归。

  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罪犯汪斌提出外审的手续不符合法律程序,遂将线索移送到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去年6月,该院对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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