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刘兆涵 长沙报道
“桌面乱写字150元/张、洗脸盆有细纹100元/个、大便池细纹200元/个。”近日,长沙某高校学生李林办理毕业手续时,被要求缴纳177元宿舍维修 费。李林认为,如果是自己人为弄坏的,赔偿是有点道理。不过,自打住进寝室,有些问题就存在,“说不清楚是谁弄坏的,凭什么要我赔偿?”
6月3日,其他毕业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办理毕业手续时也遇到了类似的“窝心事”,为顺利拿到毕业证,只好交了这笔令人纠结的“冤枉钱”。
学生:不交维修费,拿不到毕业证
李林是三年制的大专毕业生,大一在非本部读,大二仅在本校学习生活一年。去年6月,实习找工作,就已搬出校外租房住,宿舍腾出来给新生。
5月28号,李林回校办理毕业手续被告知,宿舍6人共需缴纳1064元的“维修费”,平摊下来每人177元。李林说,去年离校时,学校后勤处负责人、辅导员和宿管到寝室里检查了一圈,“不交钱,办不了毕业手续,就没法拿毕业证,这不是逼我们交钱吗?”
“不是我弄坏的,凭啥要我赔?”毕业生彭军说,桌椅床柜等公共设施,都是上届学生用过的,“入住第一天,桌面上就写满了字,洗脸盆也有细纹。”毕业检查出有损坏,这个是谁弄坏的说不清楚。再说一些设施用久了,属于自然损坏,这笔维修费用不应由学生承担。
校方:人为损坏需按审定价格赔偿
“全班86人,只有3人没交。”李林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清
单,上面列明所在班级各宿舍损坏和赔偿价格明细。记者注意到,每个宿舍都有一些财产损坏,维修费也从每人17元至252元不等。有毕业生质疑,学校收费不合理,同时收费价格有些过高。
学校基建后勤处相关负责人成文清说,每一届新生入住后,一人一套桌椅床柜都是完好的,这都是有记录的。待毕业后,经认定为自然损坏的,不需学生承担维修费,但若是人为损坏的,需要照价赔偿,学生所交赔偿款用于维修。
随后,记者查阅基建后勤处登记的赔偿明细,证实了李林所提供清单的真实性。对于清单上的赔偿价格,成文清解释称,这是学校参考设施采购价格审定的,不存在乱收费行为,“每个学校在办理退寝时都是同样的规定,我们也没有拿‘不发毕业证’要挟。”
教育厅:确系人为损坏就需要赔偿
记者走访大一一间宿舍发现,6张桌面,有4张上面写了字,而其它公共设施也存在问题。对于毕业将收取“宿舍维修费”一事,该宿舍学生陈熊称不知情,“公共设施都是上届学生用过的,有问题的也没有维修更换过,毕业收取维修费一事更是没人告知。”
湖南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说,在学生收费项目中,并没有“宿舍维修费”这项。不过他表示,宿舍公共财产确系人为损坏,学生是需要赔偿的。具体价 格,因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学校可参考设施采购价格而定。学生缴费时,也可要求学校提供相应采购票据和合同,否则可以拒缴。至于如何界定是否为人为损坏, 这个需要学校和学生双方协商。
(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律师观点]
若无合同依据,学生可拒缴
学校向毕业生收取“宿舍维修费”,是否合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学生缴纳住宿费,学校提供宿舍及相关设施,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在学校 没有法律赋予其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双方若未订立任何关于对损坏宿舍设施进行赔偿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其单方定价并对学生收取“宿舍维修费”没有合同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学生可以拒绝缴纳相应费用。
刘明说,根据《教育法》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只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学校就应当发给 毕业证。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扣发学生的有关证件。学校晚发、扣发毕业证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违规。刘明律师建议,学生与学校沟通协商发放毕 业证相关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