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五一”国际劳动节,还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在劳动岗位上,那么他们的加班工资又该怎样算?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5月1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其中5月1日是法定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5月2日至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长沙市2014年主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65元计算,劳动者在5月1日当天加班,加班工资至少有174.5元。如果3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4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