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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翻译见利忘义 澳籍“老外”讨回长沙房产

A-A+2014年4月7日08:5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节省诉讼成本 法官耐心调解

  澳籍“老外”讨回长沙房产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4月5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周丹 龙峰 袁建斌)日前,澳籍原告赛威·戴柏(中文名林林)与被告刘某确认所有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两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商事审判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林讨回了在长沙的一处房产。

  林林是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人。刘某是中南大学学生,为原告林林的弟弟林海·罗杰生前在中国的兼职翻译。

  2007年2月,林海·罗杰购买了长沙市雨花区名都·凯旋城某栋一套房产,购房时因不懂中文,在购房合同上填写了刘某名字,该房由刘某与其共有并由刘某占用。同年10月,林海·罗杰向刘某及其弟弟转账85000澳元,又购买了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金碧文华小区某栋2套房产。该房产当时以刘某名义购买,房屋购买后,林海·罗杰向刘某支付了18万元人民币进行了装修,这两套房产一直由刘某入住。2008年11月,林海·罗杰还先后分数次将111666澳元转入刘某账户,委托刘某代为管理资产,用于购买股票等。

  2010年5月,林海·罗杰在衡阳病逝,生前留下遗嘱,将上述财产交由其兄林林继承,但刘某不予配合。2011年8月,林林分别以确认所有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两案在长沙中院对刘某提起诉讼。

  双方对基本案情各执一词,林林更是心急如焚,奔波于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且由于外籍身份,只能下榻指定的外宾星级酒店,各项费用昂贵。由于林海·罗杰病逝,刘某又未亲自到庭,林海·罗杰与刘某之间具体的财产往来细节、原因均不明确。合议庭经审理考虑到,本案涉及3套中国房产,如果继续开庭或进行二审,林林可能仍需多次往返中澳两国,造成诉讼成本进一步增加。双方虽然争议大,但仍存在调解意向,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合议庭便委托法官助理龙峰负责沟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终于在2014年3月27日坐到了调解桌前。

  两案承办人、合议庭审判长杨文滔向双方摆事实、谈法律、讲道理,经过近一天的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名都凯旋城1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林林所有;金碧文华2套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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