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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学生校外骑车出车祸 学校被追责引争议

A-A+2014年4月4日16:28洞庭之声报评论

  日前,一起校外意外交通事故在岳阳市中小学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学校并不是责任方却“被追责”,这引起了不少教育者的思考。

  学生交通意外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近日,某中学学生陈毅(化名)驾驶摩托车,搭载同校一学生和另一中学学生王明(化名),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随后,另一辆摩托车撞了上来,坐在最后的王明被摔出去,头部撞到了绿化带的水泥硬物上,受了重伤。其他人均只是轻伤。

  报警后,王明迅速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被诊断为脑死亡。几天后,王明救治无效宣告死亡。在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陈毅因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逆向行驶等负主要责任,第一次相撞的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相关人员签订了责任认定书,并初步达成了赔偿意向。

  学校意外被“追责”

  王明是走读生,中午回家吃饭途中发生意外,全校师生都非常震惊。王明所在中学的校长透露,学校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派老师赶到了医院,该生住院几天里均有老师看望陪护。学校还准备在学生中发起募捐,并将事故报给了社区,并将社区医疗保险的卡送到了学生家长手中。然而,几天后事情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王明的家属追责学校。

  为此,教育局、公安交警等单位介入调解,最终学校和王明的家属达成协议,学校对家属进行一定的人道主义援助,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公司”

  “整个过程中,学校不是责任方,也一直在积极帮忙处理此事。”该中学校长无奈地说,没想到,学校还是被“责任”了。“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怪现象,只要是学生出事,所有责任都归学校,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某校曾处理过相似事件的周姓负责人表示,学生意外伤害的赔偿应根据责任的大小进行划分,不能全由学校承担。校园外的学生安全,主要责任应在监护人而非学校,学生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岳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方全胜谈及这个话题语气颇为沉重:“学校现在是弱势群体,学生发生意外,哪怕学校没有责任,家长把门一堵,就要求赔钱。”

  他说,学生发生意外,希望家长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学校有责任,一定会无条件赔偿。但现状是即使学校没有责任,家长也会单方面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万般无奈不得不妥协。

  方全胜说,对于层出不穷的“学闹”现象,学校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财力来应对,教育部门也有心无力。他建议政府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在学校堵门堵路的行为,以保护学校这方净土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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