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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男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0万 携妻儿外逃获刑

A-A+2014年4月2日08:29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4月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高喜朝 谭凤明)湘潭县男子何品良以其经办的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筹集发展资金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2.2万元,并通过信用卡恶意透支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以上款项,携妻儿外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何品良现年48岁,2007年至2010年10月,他以其经办的公司为名,通过许以3分不等的高息回报为诱饵,先后向湘潭市、湘潭县的夏某、刘某光、李某元、陈某球等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62.2万元,尚有738.69万元无法归还。2010年8月,何品良向某银行谎称自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办得信用卡一张,并于同年10月27日透支10万元。2010年11月8日,何品良外逃,上述资金一直未归还。

  2013年4月24日,何品良被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抓获。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品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不特定的人员公开吸收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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