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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男子遭相恋6年女友劈腿欲讨10万分手费

A-A+2014年4月1日09:55长江信息报评论

  市民易先生:我和女友相处6年多,没有打证结婚。毕业后的4年里,女友基本没有上班和收入,都是我来负担生活所需,其中还要包括她的报名补习班和培训学校的费用。最近她上班后却“劈腿”,跟公司老总好上了,我提出分手,提出要10万元的补偿费用,其中就包括这几年她的生活开支的各项费用和补习班报名费等,但又觉得有点像敲诈勒索,所以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签订一个有效的分手协议?

  湖南金鹗律师事务所袁波浪律师:一般来说如果该分手协议为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且协议的具体内容不涉及违法,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处理协议内容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不可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2.易先生要钱的请求属于合理述求,女友的补习班和培训学校的报名、学习费用需要返还,至于还有其他费用,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3.补偿的财物找女方的新男友或者家属索要的述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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