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余颍)今年36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不仅虚构了自己在省直某单位上班的身份,还谎称认识某建筑项目负责人,可以为高中同学王某揽来工程。随后,刘某以帮忙了难的名义先后从王某处骗走20余万元。昨日,刘某涉嫌诈骗罪被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公诉。
“王某一直在外做生意,看起来很有钱。”刘某将自己的诈骗目标瞄准了王某。2012年5月,刘某称有一个“常德石门矿业公司的住宅项目”,而自己和项目负责人“易剑枫”是铁哥们,可以将工程部分项目交由王某承包。其实,不管是项目还是项目负责人都是刘某虚构的。
“你可以承包到近300万元的项目。”刘某对王某说。随后,刘某还将“易剑枫”的手机和电子邮箱号码告诉了王某。“为了避嫌,你平时不要打他的电话,就通过短信和邮件进行沟通联系。”刘某说。王某信以为真。其实,发短信和邮件的都是刘某。
2012年8月,王某专门联系了一支施工队,准备前往常德进行项目建设,却怎么都联系不上“易剑枫”。9月底,王某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易剑枫”,他准备退出工程。没想到,王某竟很快收到了一封威胁邮件。“因为你的原因拖延了工程时间,我即将面临数百万元的损失,我要找人教训你。”
王某看了电子邮件后十分害怕,便找到刘某帮忙,希望他进行调解。从2012年12月底开始至2013年5月,“易剑枫”多次发邮件威胁王某,而刘某就借帮其了难的名义从王某手上拿走了20余万元。逐渐感觉事情不太对劲的王某随后了解到,省直某单位并没有刘某这个人,他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2013年6月1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